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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三个月绩效不合格为由离职,我不同意。但是之前签了绩效考核表
杭州市富阳区刑事律师
2025-06-03
您认为公司以三个月绩效不合格为由的解雇决定不合理,确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若公司未能合法合规地进行解雇,您有权提起诉讼或申请劳动仲裁,以争取应得的赔偿金。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从法律角度看,为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建议:1.保留所有与工作和解雇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绩效考核表、解雇通知书等;2.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3.若遭遇不公,及时与公司沟通,寻求内部解决;4.如无法达成共识,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若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绩效不合格可解雇的条款,您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公司沟通,要求提供解雇的合法依据;其次,保留所有与工作绩效相关的证据,如考核表、工作记录等;最后,若公司坚持解雇,您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主张因公司违法解雇而应获得的经济补偿。在此过程中,确保您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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