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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债务?
杭州市富阳区刑事律师
2025-04-28
在婚姻期间,如果一方为了个人消费欠下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这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得到了另一方的追认,否则另一方在离婚后无需承担此债务。这意味着,对于非共同生活的个人消费债务,法律保障了未负债配偶的权益,避免其被不合理地卷入债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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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对于婚姻期间双方共同签名欠下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应共同偿还。具体操作上,双方可以协商分担比例,如按收入比例、债务产生原因等分配;若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分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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